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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粤统字〔2018〕3号

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已正式实施,国家统计局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

广东省统计局

2018年1月4日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