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科(室)行政执法责任
(一)办公室
1、督促检查局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
2、积极参加局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3、认真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二)综合科
1、监督国民经济核算、综合平衡等统计单位依法统计情况;
2、检查国民经济核算、综合平衡等统计单位在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3、积极参加局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4、认真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三)法制科
1、全局的统计执法检查机构,负责全市的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制定统计法制工作计划,布置全市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3、组织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
4、协助、指导局内各科(室、队)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和有关统计法律文书的立卷归档工作。
5、承办统计违法行为举报、信访、上访;
6、受理、审理统计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参与统计行政诉讼;
7、认真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四)工业交通统计科
1、监督工业、交通、邮电、能源等统计单位依法统计情况;
2、检查工业、交通、邮电、能源等统计单位在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3、积极参加局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4、认真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五)农村和投资建筑统计科
1、监督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等统计单位依法统计情况;
2、检查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等统计单位在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3、积极参加局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4、认真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六)贸易外经统计科
1、监督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外经旅游、商品市场等统计单位依法统计情况;
2、检查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商品市场等统计单位在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3、积极参加局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4、认真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七)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科
1、监督人口、劳动、科技等统计单位依法统计情况;
2、检查人口、劳动、科技等统计单位在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3、积极参加局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4、认真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八)数据处理科
1、监督检查局统计信息网有关统计信息发布;
2、积极参加局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3、认真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三、岗位分工
岗位分工: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行政执法负全责,其他人员按各自岗位职责做好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