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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继续教育工作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统计局《关于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粤统办字〔2015〕13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粤统办字〔2015〕12号)文件精神,切实提升统计从业人员素质,现就开展2015年全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继续教育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培训对象

茂南区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含中央、省、市驻茂南区单位)中,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统计人员。

(二)考试科目、形式及时间

考试科目及形式: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使用答题卡答题。

考试时间:

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为9月20日;

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三)工作安排

培训、考试等具体事项由茂名市点胜国际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在岗专(兼)职统计从业人员。重点是2013年以前获得统计从业资格且未参加过继续教育培训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

  其他需要学习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及时间

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时间待定。

  (三)培训方式与结业考试

培训形式以面授为主,个人自学为辅。

结业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进行。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和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的实施意见》(粤统字〔2015〕28号)文件要求,各级统计部门要将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纳入到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确保2016年底前全区所有镇(街道)和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实现全部持证上岗。

(二)根据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职能转移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14〕68号)文件要求,县级统计部门要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逐步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并要求于201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目前,我区已根据要求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职能转移给茂名市点胜国际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三)报名办法

1、报名地点:茂名市点胜国际教育培训中心(地址:茂名市西粤南路88号金碧花园首层10号愉园中学对面;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 3335578或18938370188)。

2、需提交的资料:

(1)报名时,提交《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贴1寸彩照相片(附件1,可复印),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A4规格),另交近期正面免冠一寸(2.7×3.7cm)彩色相片1张(用于准考证)。

(2)考试成绩合格后,提交《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贴1寸彩照相片(附件2,可复印),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A4规格),另交近期正面免冠一寸(2.7×3.7cm)彩色相片1张(用于证书)。

3、报名时间:2015年7月7日至2015年8月10日。

附表1:

附表2:

茂南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