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财政预决算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真实准确、清晰易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7〕16号)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公开主体
茂名市统计局本级。
二、公开内容
1、部门预(决)算公开。应将市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决)算表全部公开,同时,为便于公众理解,还应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2、“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预(决)算公开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开全年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数。
三、公开时间:预(决)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三公”经费预(决)算随同预(决)算一并公开。
四、公开形式:在茂名市政府门户网站和茂名市统计信息网上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五、公开要求: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三公”经费公开内容详细公开,“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本制度自印发之起执行。
茂名市统计局
2017年4月20日